江西省华众二手车拍卖有限公司
生猪专场拍卖须知
一、 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制定。
二、 本公司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一切行为具备法律效力。
三、 竞买人须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四、 竞买人须具备拍卖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会前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提交有关文件,领取号牌或网络竞买帐号,方能参加竞买。
五、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拍卖保证金收据,如遗失,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拍卖人声明作废,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六、 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
七、 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应亲自到标的展示地点(南昌市进贤县池溪乡中心猪场、捉牛岗进贤二场,宜春市高安市文昌猪场)查验标的现状(含质量、数量、显性和隐性瑕疵及相关文件资料),如未到现场查验,标的状况(含质量、数量、显性和隐性瑕疵及相关文件资料)所存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愿承担。竞买人一旦参加生猪拍卖会(现场与网络),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状况,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 由于网络拍卖系统软硬件故障或传输网络中断所造成拍卖中断,拍卖会将暂停或延期举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须认真、严肃、谨慎操作,理智竞买,一经竞价,不得反悔,否则拍卖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承诺书》和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为了保护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之规定,竞买人不得互相恶意串通或威胁、恐吓其他竞买人竞价及采取其他方式扰乱拍卖秩序,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拍资格,没收竞拍保证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江西省华众二手车拍卖有限公司
生猪专场拍卖
特别规定
(二O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一、本次生猪专场拍卖为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拍卖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的方式,竞买人可以在现场或通过电信互联网参加竞买。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本次生猪拍卖的保留底价不予公开,最高应价未达保留底价拍卖不予成交。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起拍价,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至无人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落槌表示成交与否(未达保留价除外)。
二、本公司授权二度车网网络、江西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拍卖会的合作伙伴,负责网络竞买人的征集,培训和管理。凡在本公司、江西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二度车网注册并交纳了拍卖保证金,经身份认证的竞买人,均可参与本场生猪拍卖会的竞买活动。
三、本次生猪拍卖,参加全部标的或单项标的的竞买人均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壹佰万元整,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领取拍卖号牌或网络竞买帐号参加竞买。需转帐支付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报名资料费汇入以下银行帐户:
户名:江西省华众二手车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行金域名都支行
帐 号:791904606610701
支付后请通知财务部工作人员刘敏 电话:0791-88605703、13307098652,并将汇款凭证复印后传真至江西省华众二手车拍卖有限公司,待确认收到保证金后,向竞买人开具收款凭证。
四、现场竞买人凭竞买号牌参与竞买,网络竞买人凭竞买帐号和密码参与竞买。竞买号牌,竞买帐号为竞买人参加生猪专场拍卖会的唯一合法身份,应注意妥善保管。网络竞买人须保密自己的竞买帐号和密码,并遵守网络竞买规则,每个帐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所有以该号牌、竞买账号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因竞买人保管不妥遗失号牌、竞买帐号和密码或不慎向第三方泄露竞买帐号和密码,以及自己网络操作不当所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网络竞买人凭借公司发放的竞买帐号和密码,登陆江西旧车网(www.jxjc.com),进入相应拍卖场次参与拍卖。生猪拍卖一旦开始,竞买人可通过点击相应的出价金额示意应价(出价金额会随现场及网络同步拍卖的进程而不断变化,请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进入最终5秒倒计时之后,如无人继续加价,则倒计时至“0”,网络出价自动关闭,现场由拍卖师宣布成交,最后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六、竞买人无论是在现场或是通过网络竞价,在其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确认成交后,均被视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如买受人在现场成交,需当场签署由本公司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承诺书》。如果竞买人直接通过网络操作,则应在拍卖会开始前与江西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定《授权委托书》,在竞拍成功后,由江西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竞买成交结果,江西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有权代表其在《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承诺书》上签字,并交我公司存档。
七、生猪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日内向委托人指定以下银行帐户支付标的成交价款。
户名: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银行按方便快捷原则,任选其一)
开户银行:工行苏圃路支行
帐号:150 221 201 930 005 298 3
开户银行:交行迎宾支行
帐号:361 608 100 018 010 007 079
开户银行:建行青云谱支行
账号:36001050500052512800
开户银行:中行城东支行
帐号:203709402287
开户银行:农行青云谱支行
帐号:3191 0104 0010 359
八、受委托人要求,标的一旦成交,竞买保证金不能冲抵价款,即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买受人租用委托人的猪栏,一旦买受人付清价款,则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猪栏租赁保证金。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提货(标的)出场后,须提供委托人书面盖章确认的退还猪栏租赁保证金通知书,拍卖人方可全额(不计息)退还猪栏租赁保证金给买受人。
九、此次拍卖的标的以估重的办法对生猪进行重量计量,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委托人提出估重原则及流程,包括一方估重,另一方监督及检查,不指定某方担任某一分工,由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确定各自估重分工(具体内容详见拍卖资料)。
十、生猪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与委托方完成拍卖标的估重计量确定,并按计重数量当日向委托人指定帐户支付价款。委托方确认价款到帐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方可提货(标的)出场。委托人可优惠提供一个月短期猪栏的免费过渡使用,如能在一个月内清理完毕,则免收当月水电费。超期则按进贤中心猪场7.5万/月、进贤二场4.5万/月、高安猪场3万/月,水电费及相关费用自理,包括过渡期在内猪场使用期限总计最长不超过6个月。否则视为违约可没收猪栏租赁保证金。
十一、受委托人要求,标的一旦成交,剩余少量饲料和少量兽药买受人需无条件按委托人买入价接手。
十二、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提货(标的)出场后,须提供委托人书面盖章确认的退还猪栏租赁保证金通知书,拍卖人方可全额(不计息)退还猪栏租赁保证金给买受人。
十三、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拍卖标的计重确定、付清成交价款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和自动放弃该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须承担因此导致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经委托人同意,拍卖人有权将该标的再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由原买受人支付再行拍卖的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四、生猪拍卖未成交者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不计息)退还。
十五、此次拍卖标的系牲畜(生猪),标的质量以展示现状为准(范围包括猪场内所有有生命的生猪),标的以估重的办法对生猪进行重量计量。标的一旦成交,拍卖人、委托人均不再承担拍卖标的的饲养、质量、保管、防疫、安全等相关责任。买受人整理、装卸、运输、饲养、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由本人自负自理。
十六、拍卖人声明:
1、本次生猪拍卖标的均以现场展示的现状(含质量、数量、显性和隐性瑕疵及相关文件资料)为准,竞买人应在展示时间内亲自到现场(南昌市进贤县池溪乡中心猪场、捉牛岗进贤二场,宜春市高安市文昌猪场),查验拍卖标的现状(含质量、数量、显性和隐性瑕疵及相关文件资料),请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务必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
2、拍卖人提供的关于拍卖标的状况的说明(含照片)及相关文件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
3、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状况的说明(含照片)及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任何担保,不对拍卖标的的饲养、保管、装卸、运输等经营风险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七、买受人对其所拍卖成交标的的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八、如本资料与标的现状有不符之处,均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它未尽事项按《拍卖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