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规定
1、 本次拍卖采用现场拍卖和网络拍卖同步进行的形式,竞买人除到拍卖会现场外,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参加竞购拍卖标的。
2、 本公司授权二度车网网络作为本次拍卖会的合作伙伴,负责网络竞买人的征集,培训和管理。凡在二度车网注册和交纳拍卖保证金,并经身份认证的竞买人,均可使用二度车网所开发的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系统,参与本场拍卖会的竞买活动。
3、 本次拍卖标的按车辆现状拍卖,请竞买人注意拍品目录及资料说明。
4、 本次拍卖保证金按壹万元收取,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充车款不予退还。通过互联网参拍的竞买人,应在拍卖前48小时将保证金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上海车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上海市延安西路支行 1001278609016975091),并将汇款凭证复印后传真至二度车网。二度车网在确认收到保证金后,向竞买人传真收款凭证,并通过短信向竞买人提供竞买帐号和密码。
5、 网络竞买人应注意保密自己的竞买帐号和密码,并遵守网络竞买规则,每个帐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向第三方泄露竞买帐号及密码,或者自己网络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 网络竞买人凭借由二度车网发放的竞买帐号和密码,登陆二度车网(www.2duche.com),进入相应拍卖场次参与拍卖。拍卖一旦开始,竞买人可通过点击相应的出价金额示意应价(出价金额会随现场及网络同步拍卖的进程而不断变化,请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进入最终5秒倒计时之后,如无人继续加价,则倒计时至“0”,网络出价自动关闭,现场由拍卖师宣布成交,最后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7、 竞买人无论是在现场或是通过网络竞价,在其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确认成交后,均被视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如买受人系在现场成交,需当场签署由本公司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单》。如买受人系在二度车网所组织的异地分会场成交,则由该分会场的组织协办单位负责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单》,经竞买人当场签字确认后即转交本公司存档;如果竞买人直接通过网络操作,则应在拍卖开始前与二度车网签订委托确认协议,在竞买成功后,由二度车网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竞买成交结果,买受人对成交结果如无异议,二度车网有权代表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确认单》上签字,并送交本公司存档。
8、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另须支付给拍卖人拍卖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拍卖佣金,详见《拍卖目录》,另须支付每辆200元的车辆储运费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以《拍卖目录》为准)。
9、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4月21日下午4点之前)付清成交价款、佣金、手续费、及储运费,逾期则视作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在未付清全部款项前,不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10、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明确告知拍卖人所成交车辆的办证内容,并在《拍卖成交确认单》办证栏中作出相应选择。买受人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4月21日下午4点之前)提交相关证件。逾期则视作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 成交车辆办结完转移登记手续后,由拍卖人通知买受人提取车辆及提取地点,买受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取成交车辆,逾期不提则买受人需按天数支付停车费20元/天(4月底之前),跨月则收取50元/天停车费。
12、 ◆本次拍卖会中凡无原车合格证的车辆由竞买人自行认定车辆转籍、过户等情况,如不了解情况而做出竞买行为导致无法转籍、过户的,责任自负。
◆本次车辆拍卖目录中注明的车辆状况凡缺失有关证照的(不包括原车合格证及车船税证),均可代为补办。若买受人需要补办,必须向拍卖人提出申请,相关补办费用则由买受人承担。
◆ 拍卖车辆如有因违章记录而造成来年保险费增加的,由买受人自理。
◆ 拍卖成交后,若因委托方因素导致所委托的拍卖标的发生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况,本公司仅负责及时通知买受人,并退还买受人保证金和已付款项,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买受人在拍卖会现场交纳成交价款、佣金、转移登记手续费及储运费的,可在现场设置的财务结算处进行结算;若在拍卖日后结算价款的,可以到上海市纪念路5号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财务部交纳。
14、买受人可在拍卖会现场提交办理成交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的相关证件,若拍卖日后提交,可以到上海市纪念路5号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提交。
本人对上述《拍卖须知》及《特别规定》无任何异议,并愿意遵守执行。
拍卖须知
1. 本《拍卖须知》和《特别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所制定。
2. 竞买人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3. 竞买人是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竞买人如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于规定期限内交付保证金,凭《竞买意向单》领取拍卖号牌。
4. 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同意遵守本《拍卖须知》和《特别规定》。
5. 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以拍品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与竞拍,责任自负。一旦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竞买成交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本公司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 竞买人对其所竞得车辆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政府以及车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7. 车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办理完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后,才能凭《拍卖成交确认单》及有效身份证件提车。
8.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出价,以拍卖师击槌确定成交(不到底价的除外)。拍卖师有权视场内情况临时调整加价幅度。
9. 买受人另须支付给拍卖人的其他费用以拍卖会《特别规定》为准。
10.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单》(签名应与领取号牌的竞买人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登记领取号牌的竞买人为权利、义务人),价款在两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有特别规定的外),超过期限者视作违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根据《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买受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保留进一步追诉买受人责任的权利。
1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以拍卖会《特别规定》为准)提交新车主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关证件。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需证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 拍卖会中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的三天内退还。
13.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单》。
14. 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挠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恶意串通,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