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特别规定
一、本次拍卖采用现场拍卖和网络拍卖同步进行的形式,竞买人除到拍卖会现场外,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参加竞买拍卖标的。
二、本公司授权二度车网(上海车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同)作为本次拍卖会的合作伙伴,负责网络竞买人的征集,培训和管理。凡在二度车网注册和交纳拍卖保证金,并经身份认证的竞买人,均可使用二度车网所开发的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系统,参与本场拍卖会的竞买活动。
三、本次拍卖标的按车辆现状拍卖,请竞买人注意拍品目录及资料说明。
四、本次拍卖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现场参拍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16日13:30,拍卖保证金交付方式如下:
(1)交纳现金: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陈家村261号(东四环十八里店北桥东侧)北京1039汽服中心一层101室
(2)刷卡:北京1039汽服中心一层101室
(3)汇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
开户名:蒋建华
账号:6222 0802 0000 0455 249
通过互联网参拍的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开始前24小时按以上方式交付保证金,并将本人身份证、汇款凭证复印后传真至二度车网(北京010 87360200,上海021 52713556);二度车网在确认收到保证金后,向竞买人传真收款凭证及拍卖规则、拍品目录、竞买人登记表;竞买人在填写完竞买人登记表、拍卖规则、拍品目录签字确认后传真至二度车网,二度车网收到并确认后,将于拍卖会开始前通过短信向竞买人提供竞买帐号和密码。
五、网络竞买人应注意保密自己的竞买帐号和密码,并遵守网络竞买规则,每个帐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向第三方泄露竞买帐号及密码,或者自己网络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网络竞买人凭借由二度车网发放的竞买帐号和密码,登陆www.2duche.com,进入相应拍卖场次参与竞拍。拍卖一旦开始,竞买人可通过点击相应的出价金额示意应价(出价金额会随现场及网络同步拍卖的进程而不断变化,请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进入最终倒计时之后,如无人继续加价,则倒计时至“0”,网络出价自动关闭,现场由拍卖师宣布成交,最后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七、竞买人无论是在现场或是通过网络竞价,在其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确认成交后,均被视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如买受人系在现场成交,需当场签署由本公司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买受人系在二度车网所组织的异地分会场成交,则由该分会场的组织协办单位负责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经竞买人当场签字确认后即转交本公司存档;如果竞买人自己直接通过网络操作出价,则应在拍卖开始前与二度车网签订委托确认协议,在竞买成功后,由二度车网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竞买成交结果,买受人对成交结果如无异议,二度车网有权代表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字,并送交本公司存档。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本公司交纳标的物价款、成交价2%的拍卖佣金(最低300元、最高6000元)、提车费200元/辆。车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可委托本公司代办,过户费(含在办理车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中产生的过户费、工本费、牌照费等)由买受人支付,标准为:
成交车辆排量L |
L<2.0 |
2.0≤L<3.0 |
3.0≤L |
全程过户费(元) |
600 |
800 |
1000 |
仅到出过户票为止过户费(元) |
400 |
600 |
800 |
拍卖成交全部款项(标的物价款、佣金、提车费、过户费)须在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如下:
(1)交纳现金或支票:北京1039汽服中心一层101室
(2)刷卡:北京1039汽服中心一层101室
(3)汇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中环广场分理处
开户名:北京途渡恒中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0200 2095 0920 0013 336
九、本次拍卖会有部分车辆为放心车网提供的经过严格检测并带售后质保的“放心车”,竞得“放心车”的买受人需另外支付放心车服务费800元,由本拍卖公司代收(付款方式与上述第八条一致),开具放心车网开设单位—“北京乐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据,买受人在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凭收据换取北京乐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票、与北京乐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放心车网会员服务协议》、领取《放心车网会员服务手册》、获赠《1039行车手册》一本,开始享受放心车网提供的优质售后服务。
十、拍卖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养路费、保险手续竞买人事先核验;自拍卖成交之日起,车船税、保险费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与买受人另行协商一致的除外。
十一、成交车辆办理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由拍卖人通知买受人提取车辆时间和地点,买受人须在接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提取成交车辆,逾期不提则买受人须支付100元/天的停车费。买受人自车辆提走到过户完毕期间车辆发生的一切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纠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执行。
北京途渡恒中拍卖有限公司
2009年5月8日